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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常政大论(7/7)

天则明燥金在泉,介虫同地之气,故得以生育,金克木,故虫不能生成;少在泉,羽虫同其气,则多生育,火克金,故介虫遭受损耗且不得生育。太土司天,倮虫同其气,故倮虫不生育,亦不耗损;太司天则太在泉,鳞虫同地之气,故鳞虫多生育,克火,故羽虫不能生成;太在泉,倮虫同其气,则多生育,土克,故鳞虫不能生成。少相火司天,羽虫同其气,故羽虫不能生育,亦不耗损,少司天则厥风木在泉,木同地之气,故多生育,木克土,故鳞虫不能生成;少在泉,羽虫同其气,则多生育,火克金,故介虫遭受损耗,而虫静而不育。明燥金司天,介虫同天之气,故介虫静而不生育,明司天则少君火在泉,羽虫同地之气,则多生育,火克金,故介虫不得生成;明在泉,介虫同其气,则多生育,,金克木,故虫损耗,而羽虫不能生成。太司天,鳞虫同天之化,故鳞虫静而不育,太司天则太土在泉,倮虫同地之气,故多生育;太在泉;鳞虫同其气,则多生育,克火,故羽虫损耗,倮虫静而不育。凡五运被六气所乘的时候,被克之年所应的虫类,则更不能育。所以六气所主的司天在泉,各有制约的作用,自甲相合,而岁运在中,秉五行而立,万都有所生化,在泉之气制约我所胜者,司天之气制约岁气之胜我者,司天之气制,在泉之气制形,五类动的繁盛和衰微,各自随着天地六气的不同而相应。因此有胎和不育的分别,生化的情况也不能完全一致,这是运气的一常度,因此称之为中。再中之外的六气,同样据五行而施化,所以万的生化有五气、五味、五、五类的分别,随五运六气而各得其宜。

黄帝:这是什么理?

岐伯说:于中的叫神机,它是生化作用的主宰,所以神去则生化的机能也停止;于外的叫气立,假如没有六气在外,则生化也随之而断绝。故运各有制约,各有相胜,各有生,各有成。因此说:如果不知当年的岁运和六气的加临,以及六气和岁运的异同,就不足以谈生化。就是这个意思。

黄帝:万开始受气而生化,气散而有形,气敷布而蕃,气中的时候形象便发生变化,万虽不同,但这情况是一致的。然而如五谷的资生,生化有厚有薄,成熟有少有多,开始和结果也有不同,这是什么缘故呢?

岐伯说:这是由于受在泉之气所控制,故其生化非天气则不生,非地气则不长。

黄帝又:请告诉我其中的理。

岐伯说:寒、、燥、等气,其气化作用各有不同。故少相火在泉,则寒毒之不生,火能克金,味辛的东西被克而不生,其所主之味是苦和酸,在谷类是属青和火红的一类。明燥金在泉,则毒之不生,味酸及属生的东西都不生,其所主之味是辛、苦、甘,在谷类是属于火红和素的一类。太在泉,则毒之不生,凡苦味的东西都不生,其所主之味是淡和咸,在谷类属土黄和黑一类。厥风木在泉,则消毒之不生,凡甘味的东西都不生,其所主之味是酸、苦,在谷类是属于青和红之类;厥在泉,则少司天,上,木火相合,故其气化专一,其味纯正。少君火在泉,则寒毒之不生,味辛的东西不生,其所主之味是辛、苦、甘,在谷类是属于白和火红之类。太土在泉,燥毒之不生,凡咸味及气的东西都不生,其所主之味是甘和咸,在谷类是属于土黄和黑之类;太在泉,是土居地位,所以其气化淳厚,足以制,故咸味得以内守,其气专而能生金,故辛味也得以生化,而于土同治。所以说:因司在天泉之气不及而病不足的,用补法当顺其气,因太过而病有余的,治疗时当逆其气,据其寒盛衰行调治。所以说:从上、下、内、外取治,总要探求致病的原因。凡能耐受毒药的就给以味厚的药,凡弱不能耐受毒药的就给以味薄的药。就是这个理。若病气有相反的,如病在上,治其下;病在下的,治其上;病在中的,治其四旁。治病用寒药,而用温服法;治寒病用药,而用凉服法;治温病用凉药,而用冷服法;治清冷的病用温药,而用服的方法。故用消发通积滞,用削法攻积,用吐法治上之实,补法治虚症泻法治实症,凡久病新病都可据这些原则行治疗。

黄帝:若病在内,不实也不,有时聚而有形,有时散而无形,那怎样治疗呢?

岐伯说:您问得真仔细!这病如果没有积滞的,应当从内脏方面去探求,虚的用补法,有邪的可先用药驱其邪,然后以饮调养之,或用渍法调和其内外,便可使病痊愈。

黄帝:有毒药和无毒药,服用时有一定的规则吗?

岐伯说:病有新有久,方有大有小,药有毒无毒,服用时当然有一定的规则。凡用大毒之药,病去十分之六,不可再服;一般的毒药,病去十分之七,不可再服;小毒的药,病去十分之八,不可再服;即使没有毒之药,病去十分之九,也不可再服。以后就用谷类、类、果类、蔬菜等饮调养,使邪去正复而病痊愈,不要用药过度,以免伤其正气。如果邪气未尽,再用药时仍如上法。必须首先知该年的气候情况,不可违反天人相应的规律。不要实证用补使其重实,不要虚症误下使其重虚,而造成使人天折生命的灾害。不要误补而使邪气更盛,不要误而损伤人正气,断送了人的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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